近期,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、酒类、食用农产品、水果制品、饮料、豆制品、方便食品等7类食品326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、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,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8批次、不合格样品8批次(见附件)。
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安徽药知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(亳州)生产的陈皮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。
(资料图)
二、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明发城市广场明发超市2楼许立芳销售的优质香蕉,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。
三、安徽未知数超市有限公司金寨县第二分公司(六安)销售的、标称河北店掌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店掌柜酒(精品),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,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。河北店掌柜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,并申请复检;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,维持初检结论。
四、宣城宁国市邻家鲜生生活超市销售的活鲈鱼,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。
五、六安市霍山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大地花园店销售的、标称铜陵九曲口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、合肥肯麦鼎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宁夏枸杞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。
六、安庆望江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宿松分公司销售的、标称安庆宿松县春润食品有限公司动物产品加工厂生产的鲜纯瘦肉(猪肉),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。
七、合肥市长丰烁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、标称合肥市好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蜂蜜奶茶(奶茶固体饮料),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。
八、安徽乐福生药业有限公司(亳州)生产的秋梨膏,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。
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,召回、下架不合格产品,控制风险,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 1.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.docx
2.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.xls
3.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.xls
4.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.xls
5.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.xls
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5月31日